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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尽力了,有什么罪?”从李建雪案看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

编辑部 Tiger 常笑健康 2023-03-08



历时8年的 " 李建雪医疗事故罪案 " 迎来终审。6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宣判长乐市妇产科医生李建雪无罪。
 
八年沉冤,终得昭雪,正义会迟到但不会不来。11日李建雪接受采访时表示,她上诉是为求得正义,不会寻求国家赔偿。对待这个消息,她说很高兴!
 
人生匆匆,又有多少个8年?李建雪的坚持只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历经磨难依旧选择回到医生的岗位,正所谓“医者仁心”!


沉重如山的“医疗事故罪”



2012年

时任福州市长乐市医院(现长乐区医院)妇产科医生李建雪,在其值班时段产妇陈某因产后大出血死亡。次日,长乐市公安局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对此立案。  随后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医学会在未对产妇进行尸检的情况下,认为医方对病情认识不足,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件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2013 年 1 月

从院长到基层护士,长乐市医院共 14 人被长乐市卫生局处理;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开除党籍。 


2017 年 2 月

此案在仓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李建雪身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在对产后出血病人陈某的诊治过程中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4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建雪犯医疗事故,免予刑事处罚。李建雪不服,并表示“我可能经验不足,但我尽力了,我没犯罪”,提出上诉,才迎来了如今的无罪宣判。 
 
在此期间,李建雪一共经历了 1 次居住地监视、两家法院、3 次庭前会议、4 次取保候审、5 次延期审理。

心理和精神上遭受多少阴霾,更是无从得知,这其中的苦,也许只有李建雪自己知道。


事情真相究竟是什么?


2011年12月28日,产妇陈某来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办理分娩入院手续后,离院回家待产,期间进行了产前检验,但由于该院交接班问题,“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原5.76、白蛋白21.4、尿蛋白3+”的异常检验结果未被及时察觉。
 
此时,李建雪和产妇陈某之间毫无交集,毕竟她不是产妇的首诊医生。然而,2011至2012年的跨年夜,李建雪迎来了人生中最黑暗的一天。
 


2011年12月31日14时,陈某返院待产,21时24分产妇陈某分娩下女婴后出现阴道出血不止情况,21时37分,李建雪医生接产房电话后前往处理,发现陈某宫缩欠佳,注射药液后宫缩转好,但阴道仍见持续性出血,便通知二线值班医生王某,王某检查后,与李建雪缝合伤口,术后,王某决定给予产妇陈某输血800毫升和输液、血检等检查。23时,产妇陈某开始输血,王某认为产妇陈某病情稳定,便离开产房,并叮嘱李建雪有情况随时汇报。




2012年1月1日1时,李建雪见产妇陈某尿量少,给陈某开出一支20毫克速尿针剂后,产妇陈某尿量仍未见明显增多,李建雪电话请示王某,王某指示李建雪继续输液,2时,陈某排尿300毫升,阴道出血10毫升,2时35分,产妇陈某被送出产房,2时45分,产妇陈某出现面色苍白,较烦躁状态,3时20分,产妇陈某出现谵妄,李建雪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通知王某,3时29分王某赶到病房后并通知三线医生实施抢救,3时50分产妇陈某心电波消失,4时30分产妇陈某被宣布死亡。


由于没有尸检,产妇死亡的真实原因不得而知。

这些年李建雪总在想,“为什么那个晚上,没能把那个产妇救回来?”
 


2015年3月29日,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7名全国顶级的专家对此事故作出的讨论意见,认为:李建雪在医疗过程中坚守岗位、仔细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向上级答复请示汇报,遵循上级医生医嘱;李建雪没有擅离职守,其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相关情形,陈某的不良结局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够完全避免。


遗憾的是,全国顶级的妇产科专家们的意见,并没有在一审时候得到法院的完全采纳。


悬在头上的医疗事故罪


如今,此案终于落下帷幕,但是事情的影响远未结束。从“医疗事故”到“医疗事故罪”,对李建雪而言,一字之差,却天壤之别。
 
医院每天都有患者死亡,如果一旦有患者死亡就对医务人员立案侦查,岂非将每位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置于不确定的状态?

此案审理过程中,多地组织召开卫生和法学界研讨会,有专家认为,轻易入罪将使医生每日工作“如履薄冰”。

此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要看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是否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有必然的联系。
 
人体疾病的复杂和多样化表现这一特质,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医生都有可能出现差池,因此对医疗事故的处理绝对不能轻易地以“入罪”来审判医生。
 
中国是目前全世界唯一在《刑法》中设定有“医疗事故罪”的国家。长久以来,在法学界和医学界取消“医疗事故罪”的呼声就从未间断过。
 

医生和患者是并肩与病魔作战的战友,利益是高度一致的,没有一个医生会不想把患者的病治好。
 
危重患者抢救本就是充满了不确定性,面对复杂多变的病情,医生往往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判断和决策,如果稍有偏差很可能将患者置于万劫不复之地。

但是我们必须明白,造成患者死亡的最根本原因是疾病。

医生是在帮助患者与疾病斗争,即便没有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医生也不是害死患者的元凶,而只是没有能够成功阻止病魔。
 
因此,我们不奢望取消医疗事故罪,但是希望它的门槛不能太低,毕竟如果每位患者的死亡都要医生承担刑事责任的话,谁还愿意做医生呢?
 



医疗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一次疏忽,患者很可能付出健康和生命的代价。 经历了种种一切,李建雪还是再次选择做一名医生,事后她发出心声:面对已经逝去的生命,作为医者总是扼腕叹息,“生命的伟大”一直铭记在心,医者不仅要敬畏生命,更要一日三省自己的医疗行为,珍视患者的医疗安全。今后,我会继续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乐观积极的生活状态,投入到未来的工作、生活中。 作为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也应该明白,医疗活动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风险性、未知性和极高的专业性活动,在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有限的前提下,某些过失难以避免。医疗行为作为一个认识疾病、探索治疗方法的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风险和失败。尽可能的对医生多些理解,守护一颗颗“医者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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